皮亚诺公理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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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ano 公理是定义自然数集合及其基本性质的一组公理。
定义
用数学语言(一阶逻辑与集合论)可形式化表述如下:
设 为一个集合, 为其一个特定元素,为一个函数(称为“后继函数”),满足以下五条公理:
- (0 是自然数)
- (后继函数的封闭性)
- (0 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)
- (后继函数的单射性)
- (数学归纳公理)
历史
- 1888 年,理查德·戴德金(Richard Dedekind)在论文《什么是数,什么应该是数?》(Was sind und was sollen die Zahlen?)中,通过“链”的概念(由基元素通过后继关系生成)结合归纳法,首次系统阐述自然数的连续性,为皮亚诺的工作奠定基础。[1]
- 1889 年,朱塞佩·皮亚诺(Giuseppe Peano)在著作《算术原理:新方法阐述》(Arithmetices principia, nova methodo exposita)中,首次系统提出自然数的公理化定义,后继函数(successor function)成为其核心概念之一。[2][3]
- 后续发展中,伯特兰·罗素与阿尔弗雷德·怀特海在《数学原理》(Principia Mathematica,1910-1913)中将其纳入类型论框架,试图将算术还原为逻辑。[4]
逻辑框架方面,皮亚诺原初的二阶逻辑归纳公理(量化所有性质)被弱化为一阶逻辑的公理模式(仅覆盖可定义性质),形成标准的一阶皮亚诺算术(PA),成为现代数学基础的核心系统。
PA 公理体系
PA 的公理分为两类:基础公理(定义自然数的基本结构)和算术公理(定义加法、乘法的运算规则)。
用一阶逻辑改写 Peano 公理:
算术公理(加法和乘法):
加法
乘法
和皮亚诺公理的区别
- 逻辑层次不同:
- Peano 公理:原始版本是二阶逻辑的,其数学归纳公理量化所有子集(如 )。
- PA 公理体系:是一阶逻辑的,数学归纳公理被改写为无穷多条一阶公理的模式(即对每个一阶公式 单独成立)。
- 内容扩展性不同:
- Peano 公理:仅定义自然数集合的存在性、后继关系和归纳原则,未涉及具体运算。
- PA 公理体系:在自然数结构基础上,显式定义加法和乘法,并给出其递归规则和基本性质,支持算术运算的严格推导。
- 证明能力不同:
- Peano 公理:作为二阶理论,可唯一(同构意义下)刻画自然数集合,但无法在一阶逻辑中完全形式化。
- PA 公理体系:作为一阶理论,可被形式化为计算机可验证的证明系统(如使用 Gödel 数编码),但受限于一阶逻辑的不完备性(如PA无法证明自身的相容性)。
参考文献
- ↑ Dedekind, R. (1888). Was sind und was sollen die Zahlen? Braunschweig: Vieweg.
- ↑ Peano, G. (1889). Arithmetices principia, nova methodo exposita. Torino: Bocca.
- ↑ Kleene, S. C. (1952). Introduction to Metamathematics. Van Nostrand.
- ↑ Russell, B., & Whitehead, A. N. (1910–1913). Principia mathematica (Vols. 1–3). 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